汉阴一小伙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被行政拘留10日

时间:2018-08-10来源:汉阴公安

2018年7月17日,汉阴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,对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李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。

2018年7月15日23时许,汉阴县城关镇解放村村民李某(男,31岁,现住城关镇青枫秀岭小区,系出租车司机)因憎恨滴滴快车影响其出租车生意,趁近期我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之机,在其微信朋友圈评论区发布“滴滴快车强奸了女乘客,把人家杀了,滴滴司机终于在汉阴出手了”等不实虚假信息,并要求其他微友转发来抹黑滴滴快车,捏造事实、散布谣言,引起了乘车人员的恐慌,扰乱了公共秩序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为有效遏制谣言传播,净化网络环境,汉阴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,要求城关派出所、指挥中心等部门及时立案查处。经询问,李某对其为了一己私利、故意捏造事实、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,被汉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。



网络非法外之地,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,是每个公民应遵守的准则和应尽的义务。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互联网及微信、微博等社交网络媒体上发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,一经发现捏造事实、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。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,需要每个公民积极行动和参与。

法律链接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